港大太空实验室咨询委员会

(理学院委员会)

I. 权利与义务(职权范围)

  1. 就与港大太空实验室(以下简称LSR)有关的学术事宜,向理学院董事会提供建议。
  2. 每年向理学院董事会汇报LSR的活动。
  3. 就LSR活动计划及战略发展提供建议或提出意见。
  4. 推荐合适的訪問研究候选人。
  5. 推荐任命LSR总监。

II. MEMBERSHIP 会员

  1. 主席/理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研究和研究生学习)。
  2. LSR总监或其代表(作为LSR副总监之一)。
  3. 物理与天文学和地球与行星科学研究部主任(或其提名人)。
  4. 三名全职或兼职在LSR工作的理学院教师。物理和天文学,地球和行星科学系各至少一名。由理学院董事会任命(任期两年,可续任)。
  5. 由理学院院长提名,并由理学院董事会委任,至少一名(但不超过三名)非港大职员的相关领域的知名国际科学家(聘期2年,可续任)。
  6. 不超过三名其他成员,由咨询委员会增选(任期两年,可续任)。包括至少一名行业或政府代表,以代表非学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