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太空實驗室咨詢委員會

(理學院委員會)

 

I. 權利與義務(職權範圍)

  1. 就與港大太空實驗室(以下簡稱LSR)有關的學術事宜,向理學院董事會提供建議。
  2. 每年向理學院董事會彙報LSR的活動。
  3. 就LSR活動計劃及戰略發展提供建議或提出意見。
  4. 推薦合適的訪問研究候選人。
  5. 推薦任命LSR總監。

 

II. MEMBERSHIP 會員

  1. 主席/理學院院長或副院長(研究和研究生學習)。
  2. LSR總監或其代表(作為LSR副總監之一)。
  3. 物理與天文學和地球與行星科學研究部主任(或其提名人)。
  4. 三名全職或兼職在LSR工作的理學院教師。物理和天文學,地球和行星科學系各至少一名。由理學院董事會任命(任期兩年,可續任)。
  5. 由理學院院長提名,並由理學院董事會委任,至少一名(但不超過三名)非港大職員的相關領域的知名國際科學家(聘期2年,可續任)。
  6. 不超過三名其他成員,由咨詢委員會增選(任期兩年,可續任)。包括至少一名行業或政府代表,以代表非學術利益相關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