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批准了港大太空研究实验室的运行章程
1. 港大太空实验室是理学院下一个跨学科实体。
a. 港大太空实验室总监直接向院长汇报
b. 港大太空实验室总监负责其实验室的管理,在与其成员协商后,负责战略方向的制定
c. 港大太空实验室总监有权代表其成员谈判协商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d. 学院负责审批研究计划书和实验室的RMGS经费和其他经费的支出,因考虑到其是一个实体
e. 理学院负责批核合作协议,合同,谅解备忘录等,遵照既定的程序
i. 这包括,在相关情况下,由学院董事会批准/或者技术转移处的参与和检查/或者研究服务
ii. 批核程序完成后,批准的协议、合同等副本将会提供给两个相关的研究部主任,供其参考
2. 港大太空实验室的成员以其个人学术人员的身份提交的立项,采购订单等,将会交给其个人所在的相应研究部门的研究部主任处理。
3. 港大太空实验室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学术成员会议。
a. 会议纪要将按根据常规程序进行记载和分发(输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成员以征求意见,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并再次分发,最后在下一次会议上签名确认)
b. 必要时将安排额外的讨论,以确保就重大发展进行双向沟通
c. 港大太空实验室也会每年举行年会(AGM),第一次会议是在2020年12月
4. 关于港大太空实验室活动的简短汇报将纳入物理天文学和地球行星科学研究部门的例行会议里,以使各部门了解实验室的活动。
a. 如果港大太空实验室的网站链接能放在相关的研究部门的网页上就好了
5. 港大太空实验室将尝试与研究部门和系里成员发展更富有成效和创造力的会员关系。
a. 研究部主任和副院长(研究)将与空间科学相关研究领域的人员进行沟通,这些人目前还未参与或很少参与到实验室中,以试图解决他们可能存在的任何疑虑,并促进解决各种历史问题,以鼓励更多地参与和加入到实验室来。
6. 港大太空实验室实验室总监将会定期每2-3个月与两位研究部主任举行会议。